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五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采购人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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