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第七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五条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采购人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