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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