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第七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七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