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八条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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