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第六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八条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八条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