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第六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七条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七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