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七条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七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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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