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五条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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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