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第六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五条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