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第六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四条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四条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