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

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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