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第六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三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