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一条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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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