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条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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