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第六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条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