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