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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