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