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四条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第十四条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