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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