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第八条

第三章 申请与许可

第八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工程专业甲级、乙级监理资质,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水运工程专业甲级、乙级、丙级监理资质,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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