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30日以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4年4月9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7号发布的《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5月12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4号发布的《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同时废止。

文档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