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30日以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4年4月9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7号发布的《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5月12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4号发布的《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同时废止。
文档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