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监理企业违反本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