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第三十一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权有权对利害关系人的举报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