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第三十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监理企业以及监理现场工作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