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监理企业遗失《监理资质证书》,应当在公开媒体和许可机关指定的网站上声明作废,并到原许可机关办理补证手续。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