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监理企业遗失《监理资质证书》,应当在公开媒体和许可机关指定的网站上声明作废,并到原许可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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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