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监理企业资质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每两年检验一次。

定期检验的内容是检查监理企业现状与资质等级条件的符合程度以及监理企业在检验期内的业绩情况。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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