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监理企业资质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每两年检验一次。定期检验的内容是检查监理企业现状与资质等级条件的符合程度以及监理企业在检验期内的业绩情况。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