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0号)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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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0号)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