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0号)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0号)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交通用能单位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二十四条交通用能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