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0号)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交通用能单位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四条

交通用能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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