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