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卫生部和外经贸部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