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外经贸行政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