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不予以批准。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