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监督

第三十二条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外经贸部门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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