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