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五章 执业第二十八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医疗收费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