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章 执业第二十六条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