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执业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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