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五章 执业第二十四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