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章 执业第二十三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必须执行医疗技术准入规范和临床诊疗技术规范,遵守新技术、新设备及大型医用设备临床应用的有关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