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执业

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必须执行医疗技术准入规范和临床诊疗技术规范,遵守新技术、新设备及大型医用设备临床应用的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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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