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执业

第二十一条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作为独立法人实体,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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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