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加强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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