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应当通过试验验证或者分析论证等方式,对其设计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价。 安全性能评价应当贯穿整个设计过程,保证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满足所有的安全要求。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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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