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附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统一编码规则 1.1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编码规则 C N / X X X / X - X X - (NNSA) 其中: 第1-2位:国家或地区代码,CN代表中国。 第3位:“/”,隔离符。 第4-6位:主管部门为该设计指定的设计批准编号或备案编号。 第7位:“/”,隔离符。 第8位:批准书类型或容器类型: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类型: AF:易裂变A型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 B(U):B(U)型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 B(U)F:易裂变材料B(U)型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 B(M):B(M)型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 B(M)F:易裂变材料B(M)型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 C:C型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 CF:易裂变材料C型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 IF:易裂变材料工业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 H:非易裂变物质或除六氟化铀以外的易裂变物质运输容器的设计批准书。 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类型有A,IP3等。 第9位:“-”。 第10-11位:依据IAEA标准的版本,用年份后2位数字表示。如1996年版本,则填写96。 第12位:“-”。 第13位:(NNSA)作为一位,代表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和备案的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 一类、二类运输容器编码规则,应当在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设计批准或备案编号的基础上增加制造单位名称(用代码表示,按照申请的顺序从001开始,以此类推,100代表境外单位制造)和流水号(No.01、No.02、No.03...依次类推)。 1.2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编码卡格式 1.字体均为宋体,应当为刻印,不得手写。 2.编码卡材料要适合存档和长期保存。 3.编码卡尺寸可根据容器大小按比例调整尺寸,但应当以便于识别为准。 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编码卡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容器名称 容器编码 容器外形尺寸 制造单位 出厂日期 填写说明: 1.容器编码为按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编码规则进行的编码。 2.容器外形尺寸填写容器的最大形状尺寸。如:圆柱体,φ4m×10m,长方体,2m×3m×5m。 3.本卡不能留空,不清楚的项目填“未知”。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