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放射性物品从境外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的,应当根据放射性物品的分类,分别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类、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要求进行运输。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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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