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托运人应当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限制单个运输工具上放射性物品货包的数量。 承运人应当按照托运人的要求运输货包。放射性物品运输和中途贮存期间,承运人应当妥善堆放,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监测要求。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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