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托运人应当根据拟托运放射性物品的潜在危害建立健全应急响应体系,针对具体运输活动编制应急响应指南,并在托运前提交承运人。 托运人应当会同承运人定期开展相应的应急演习。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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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