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和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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