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制 造
第七条
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有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制造。 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委托加工零部件或者外购零部件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与本单位质量体系的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并依法承担责任。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制 造
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有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制造。 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委托加工零部件或者外购零部件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与本单位质量体系的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并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