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制 造

第七条

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有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制造。 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委托加工零部件或者外购零部件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与本单位质量体系的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并依法承担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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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