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制 造

第六条

客运索道设计完成后,设计文件应当由制造单位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鉴定,经鉴定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制造。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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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