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章 制 造第六条客运索道设计完成后,设计文件应当由制造单位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鉴定,经鉴定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制造。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