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二章 制 造

第五条

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制造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 客运索道制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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