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章 制 造第五条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制造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 客运索道制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