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鼓励推行客运索道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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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