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鼓励推行客运索道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