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对客运索道的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