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使 用第二十一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客运索道安全使用负责。使用单位负责人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