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四章 使 用

第二十条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不得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或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不合格的客运索道。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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