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客运索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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