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四章 使 用

第十九条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停用客运索道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并到登记部门办理相关停用手续。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