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实施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情况; (二)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和决定的情况; (三)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职责的情况; (四) 实施交通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行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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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