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实施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情况; (二)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和决定的情况; (三)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职责的情况; (四) 实施交通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行为。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实施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情况; (二)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和决定的情况; (三)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职责的情况; (四) 实施交通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行为。